济源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处理-【郑州安博】(诚信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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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网站】
- 所在地中国
- 联系人 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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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量 不限制
- 发布日期 2020-06-16 00:51 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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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时,有三种解除合同的方法,分别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约定解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吧:
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点需要注意:一,约定解除赋予了解除权人约定解除权,但不代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合同就自行解除。解除权人有权放弃行使权利,继续履行合同;第二,约定解除条款一般是赋予当事人一方有解除权,当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只有解除权人可以行使,对方无权依据约定解除条款行使解除权;第三,也是较有争议的一点,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时,是否需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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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租赁房屋期间,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的因素有很多,可能是一些不可*力因素,也可能是由于双方就某一点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在发生*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发生租赁合同*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由*来定纷止争。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房屋。不服一审*的可以上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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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因此大家需要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这样不仅能够较大限度的避免*的出现,同时在出现*之后,也能够尽快的得到解决,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者经出租者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者转租的,承租者与出租者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者应当赔偿损失。承租者未经出租者同意转租的,出租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者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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