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商标-青岛圣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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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青岛圣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 所在地中国
- 联系人 苗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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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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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量 不限制
- 发布日期 2018-11-23 20:17 至 长期有效
商标答辩-商标-青岛圣德(查看)产品详情
知识产权创造方面,要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研发掌握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商标,要坚持从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和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运用方面,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加快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组合效益。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要继续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合作,积****参与世界知识产权*框架下的多边双边事务,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方面,要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人才基础,大力倡导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文化。
知识产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企业注册代理就找青岛圣德
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一、“商标近似”判定的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度。
这三项原则,相辅相成,不能单独使用。
二、商标近似度的判定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
商标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纯文字商标:包括汉字、数字、拼音、外文字母及其组合;
(2)纯图形商标:包括图形、色彩及其组合;
(3)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不同类商标的近似判定标准多有不同:
1、纯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判断文字商标是否近似应以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将文字商标整体进行比对并考虑文字的读音、字体、含义、排列方式等方面因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1)字形近似的;
(2)字形不同但读音、含义相同的;
(3)文字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的;
(4)由三个以上的字组成、无确定含义但排列顺序相同的;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近似、字形近似的;
(5)由外文字母组成的无含义商标,部分字母相同且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字形近似的。
2、纯图形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判断图形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以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外观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外观的比对应从图形的构图、设计方面进行。
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虽有不同之处,但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基本一致的;或者两图形较小,相关公众运用一般注意程度不易辨认其构图、设计的,只要两图形整体外观近似,即可认定为近似商标。
如果两图形构图、设计近似,即使颜色或者反映的事物不同,也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反,如果两图形反映的是同一事物,但构图、设计均不同的,则不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3、图形文字组合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整体近似的;
(2)商标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4)将组合商标在不同部位使用的,将各个标志分别进行比对,比对时应考虑各部分标志的使用部位、相关公众对其注意程度以及是否认为是商标的使用等情况。
如果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是组合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关公众对组合商标的整体印象主要来源于该标志,这种使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应认定两者近似;否则不宜认定为近似。
三、如何避免商标近似的情况呢?
要想避免商标近似,****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改字!但是,一字之差可以让你通过审查,也可以让你再次被驳回,什么样的方式是有效的呢?
1、修改名称
商标注册遇到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修改名称再注册可以说是既简单又经济的一种方式了。
(1)在名字前加字产生新含义,增加显著性。如东方雪VS东方雪狼,白云VS白云山,王中VS王中王,孩子VS孩子王等。当然,修改名字也不是随随便便加一个字就行的,比如在名字前加“新”、“大”、“小”这些没有实际意义的修饰词就不行。
(2)换字,更换后使商标形、义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
(3)加字、减字、改首字。当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无意义字的组合构成的时候,可以选择用加字、减字、改首字的方式避免构成近似的情况。
2、改变意义
虽然读音一样,商标*权申请,整体上也只有一个字不相同,但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例如:“有才气”和“有财气”就是不构成近似的两个商标名称,因为它们的意义不同,代表了不同的事物,所以也就不构成近似了。
所以,在不加字也不减字的情况下,如果改变其中一个字可以使商标整体的意义发生改变,那么只要通过改字就可以避免商标近似的情况了。
3、商标转让
如果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有人申请了相同商标,再注册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喜欢这个商标,非它不用的话,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的所有权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虽然商标转让价格会更贵一些,但是对于产品急于推出市场的企业来说,商标转让要比商标注册节省时间。双方谈好价格,整个流程大概几个月左右,就可以使用了,基本上是100的成功率。
4、申请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并且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答辩,企业可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注册的商标,以此来使自己的商标有机会获准注册。
这些妙招是不是很容易上手?但要想保证万无一失,还是委托****的代理机构及时跟进,为您的商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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