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因哪些原因会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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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11-09 16:40 至 长期有效
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因哪些原因会被视为撤回产品详情
- 知识产权类型:专利
- 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
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中,有一部分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只有当企业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时需要办理这一手续。实审请求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委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提出实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单独的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提出实审请求后,自申请日起满3年,未缴纳实审费或未缴足时,发出申请视为撤回的通知。
在实审过程中,专利局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收到专利局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在进入实质审查前,申请人会收到审查员发出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时,会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答复时应当注意:
1)遵守答复期限。申请人应当注意审查员的期限,并按照通知书右上角专利局盖的发文日期章,推算出答复的后日期。答复的后日期=发文日期+15天期限。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故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2)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漏答复某一方面或者某一条审查意见的,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使用补正书,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使用意见陈述书,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及理由。
3)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和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4)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补正内容,除在补正书上填明补正情况外,还应当提交替换页,订在意见陈述书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