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兆锦环保(推荐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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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 所在地中国
- 联系人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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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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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量 不限制
- 发布日期 2021-05-16 16:26 至 长期有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兆锦环保(推荐商家)产品详情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者转嫁任何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属于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近年来,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作用,但部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参差不齐、规划环评效力发挥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和地方改革实践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对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指导工作亟待加强。为夯实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指导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促进区域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及其有关部门、省级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以及设区的市级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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