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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z院判z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前,会提醒买家反诉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或撤销,法z院认为应当支持的,应该向被告释明:“如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你方是否反诉返还财产”。如被告回复要反诉,则可一并审理。如被告回复即使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仍不反诉,则法z院可径行判z决,由被告去另案起诉返还房款。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四十四条: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 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的费用,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费用可参照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贷z款*。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返还财产,人民z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无效或者应予撤销、解除的,应当向被告释明反诉请求返还财产,避免判z决单方返还财产造成当事人利益失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一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 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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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套取贷z款与他人签订虚z*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银z行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签订担z保贷z款合同的,广州咨询,贷z款合同也无效。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二条:出卖人为套取贷z款与他人签订虚z*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擅自网签咨询,应当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然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担z保贷z款合同的,该贷z款合同亦属虚z假,应当认定无效。该贷z款合同关系实际存在于*机构与出卖人之间, 合同效力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z*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以虚z*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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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并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五条: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调解协议,人民z法z院对协议中涉及确认*人对未登记在其名下的抵债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内容,应当不予确认,但可以确认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办理抵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内容。



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并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应当根据《第八次全国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6条的规定审查。

《第八次全国法z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6条: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并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z法z院应当严格审查协议是否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对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应当予以释明;对利用协议损害其他*人利益或者规避公共管理政策的,不能制作调解书;对当事人行为构成虚z假诉z讼的,严格按照民事诉z讼法第z一百一十二条和《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z一百九十条、第z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的,移送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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