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代理-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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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公司网站】
- 所在地中国
- 联系人 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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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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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量 不限制
- 发布日期 2020-10-19 10:22 至 长期有效
*案件代理-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产品详情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执行案件代理,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zhai务*,执行,要在原有zhai务*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dai款较高利率计付,从、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zhi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zhi定的期间履行非*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fa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fa院依照《民事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zhai务*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解决”执行难“问题,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zhi定的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zhi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
、确权之诉和案外人异议的关系
答:依据《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执行fa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案外人不能另行通过确权之诉解决,只能先提出案外人异议,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决后再向执行fa院提起异议之诉。确权之诉不能代替异议之诉。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执行fa院采取执行措施前,zhai务人与案外人对该财产另案进行确权之诉的,如zhai权人没有参加,且zhai权人提供了案外人与zhai务人恶意进行规避执行的初步证据的,*案件代理,在对财产保全之后,该确权应当中止审理,案外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异议,已中止的确权之诉可以并入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
*案件代理-执行-平和成律师事务所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联系人:吕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