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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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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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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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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1
  • 服务内容:国内公司注册
  • 所在地: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汇泉商务港1栋207室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及其复印件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及其复印件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明或者委托书。
5、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以上内容为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提供的材料,本产品由东莞嘉虹财务代理事务所直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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