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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员工后是什么结局?

说劳务派遣没有好结局的朋友,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了解过劳务派遣。且不说国外一些高层次人才的劳务派遣,因为那些离我们太远,没有太多的可比性,拿我们现在国内的派遣来说,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用工形式,并没有我们一些朋友口诛笔伐的那么恶劣。劳务派遣的员工后是什么结局?目前,大面积用工的国内劳务派遣工存在这么几种模式:体制内派遣用工、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用工、非体制企业假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1)

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遭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遗协议(3)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既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没有民事合同,但用工单位仍然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派遣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过,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遗单位,天津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单位解除与被派遗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特征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②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二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天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协议是一民事合同。用工单位=接收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③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二者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①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②辅助性:即非主营业务岗位③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从事工作,而该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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