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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商铺转租合同*中,次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承*未经出*同意转租的,出*可以解除合同。****z高法z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5条规定,承*经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剩余租赁期限的,人*z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与承*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土地租赁*咨询,次承*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原租赁合同的转租条款约定,看看是否属于允许转租的;对于允许转租的,应审查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在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的是要注意留存出*与承*之间的租赁合同作为将来*解决时的证据,有必要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原出*出具相关允许转租的证明文件或者在转租合同上签章确认。

如果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是不允许转租的,可以将转租的事实告知出*,询问出*的意见,催告原告行使权利。如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转租,但在 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应推定为出*同意转租,出*仍以承*违z法转租为由,要求解除原租赁合同的,转让合同无效处理咨询,次承*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况下,法z院一般是不支持出*解除租赁合同的。

次承*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若出*因承*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可以代偿请求权*辩出*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 227 条规定,承*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是承*在租赁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如果承*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自然有权解除合同。****z高法z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代偿请求权制度,因承*拖欠租金,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请求代承*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z约金以*辩出*合同解除权的,人*z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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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如何*?

不少房东会遇到这样的难题,明明房租到期了,通知租客,但租客却不肯搬走。强制让其搬走,一定会发生冲突,但是面对这样的租客,到底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呢?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那么久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即将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

房租到期了房户不搬怎么办?

如果承*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房东应这样做:

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z院起诉。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z院立z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z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律师提醒:房租到期房客不搬,这样的情况,房东也不必慌张,也不用义气用事,造成不必要的冲突与*。应该合理的按照合同协议上的规定来解决。房东自己做到提前沟通,和平解决。若自己无法解决,可上诉法z院,让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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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小组用土地和公司合伙建房出租,属于合作开发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咨询:我村小组1997年的时候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我村小组出地,对方公司出资修建商铺出租,我村小组固定收取租金,不承担其他风险。请问这份合同是合作开发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呢?

律师解答:属于租赁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法律特征,即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其中z共担风险应作为合作行为的必要条件。你说的情况,从形式上看,虽然《合作开发合同》名称及内容均冠以为合作,但从其内容及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全z面审查,其合同的实质及双方的基本目的是你村小组将案涉土地出租给贸易公司,并从贸易公司获得固定的租金收益,而你村小组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并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因此,合同约定不具有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所签合同名为合作实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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