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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物业管理_南昌物业管理_五合华居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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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a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a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a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务院*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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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江西五合华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认证:
  • 公司地址:中国 江西省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68号正荣现代大厦B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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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类型:
  • 主营行业:住宅、写字楼、公寓、综合楼、经营场所等物业服务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卓思阳
  • 电话:0791-86786838
  • 手机:13970031178
  • 邮箱:
  • 地址: 中国 江西省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68号正荣现代大厦B座10楼
  • 邮编: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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