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混肥料_东北掺混肥料生产厂家_四兄弟肥业(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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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沈阳四兄弟肥业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 所在地中国
- 联系人 王悦东
- 价格 面议 点此议价
- 采购量 1
- 发布日期 2016-10-29 16:16 至 长期有效
掺混肥料_东北掺混肥料生产厂家_四兄弟肥业(多图)产品详情
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
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明确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在标准中预留了“有*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口。近年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中量、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T 1112-2006《配方肥料》,****次对铁、锰、铜、锌、硼和钼微量元素“开禁”。该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和钼含量不低于 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中量、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目前按GB/T 19203-2003、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1 *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值不得大于1.5%。
2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3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氮”,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氮”时,必需检验氯离子含量。
1、氯离子含量的标注 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2、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3、产品标准 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4、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1]